國內商標注冊
商標作為企業的品牌標識,是企業的一種重要的無形財產。商標注冊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,同時也有利于維護企業的形象,提高企業的知名度。
一、商標注冊申請:
(一)申請商標注冊,應按照國際商品分類表分類申請,一個商標一個類別算一件申請。
(二)需提交的有關材料:
1. 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;
2. 營業執照復印件(國外申請人無需此項);
3. 確定的商標圖樣;
4. 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名稱。
二、注冊商標續展申請:
(一)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應申請續展注冊,有效期滿后六個月內也可申請續展注冊,但須繳納延遲費。超過寬展期注冊商標被注銷。
(二)需提供的有關材料:
1. 商標代理委托書;
2.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一份;
3. 營業執照復印件(國外申請人無需此項)。
三、馬德里協定
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》(Madrid Agreement fo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Trade Marks)簡稱《馬德里協定》,是關于簡化商標在其他國家內注冊手續的國際協定!恶R德里協定》是對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》關于商標注冊部分的一個補充,根據協定規定,須先參加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》,才能參加《馬德里協定》。馬德里協定保護的對象是商標和服務標志。主要內容包括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、效力、續展、收費等。
馬德里協定規定:商標的國際注冊程序是協定的成員國國民,或在成員國有住所或有真實、有效營業所的非成員國國民,首先在其所屬國或居住或沒有營業所的成員國取得商標注冊,然后通過該國商標主管機構,向設在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提出商標的國際注冊申請。